隨著城鎮化與工業化的快速發展,生態破壞與環境污染問題的跨區域性質日益明顯,探索構建“成本共擔、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跨區域環境保護與治理長效機制是破題的關鍵。
更新治理理念,實踐協作性治理
要實現跨區域環境污染的有效治理,特別是多元社會治理主體間有效協作的可持續,首先要更新治理理念,樹立科學發展、協調合作、公益至上的治理理念,強化區域定位整體性理念,形成政府主導、多元協作、統籌合作的跨區域環境污染治理機制。培育綠色政績觀,倡導更多元、更凸顯公共價值的官員政績和地方政府績效衡量標準。倡導良性合作觀,以實現治理成效、生態改善為最終目的,促進各地方政府秉持以人民為本的原則,共享數據、信息和知識,實現合作共贏。
優化治理結構,完善治理機制
一是引入市場機制。遵循“污染者、使用者付費”的原則,建立資源環境稅收政策和消費政策,形成跨區域環境污染協作治理的內生發展機制。加快環境污染治理工程投融資體制改革,拓寬融資渠道。加大市場開放程度,打破行業壟斷,鼓勵良性競爭,促進跨區域環境污染治理事業持續發展。
二是完善溝通協商機制。完善聯系和交流機制,實行雙邊或多邊的聯席會議制度,構建信息交流平臺,增進交流互動,推進跨區域環境污染治理的民主協商和科學決策。建立信息通報制度,搭建信息共享平臺。實現區域重點污染企業在線監測系統聯網,共享和監控重點企業信息。
三是完善公眾參與機制。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程度,增強行政透明度,實行行政公開。同時,健全公民權利保障機制,明確公眾參與跨區域環境污染治理協作范圍,強化公眾知情權與話語權。通過公益訴訟、協商會議、授權NGO等多種形式拓寬公眾參與渠道。
四是統籌跨區域環境污染治理基礎設施的建設布局,實現共建、共營、共享以及協調、可持續的發展,主要包括統一規劃同類基礎設施的空間布局、引入市場化運營機制、統籌區域發展戰略等。
五是建立科學的績效考核與環保問責制度。建立科學、規范的績效考核體系,破除單純以GDP為標準的績效評估理念和方式,建立跨區域綜合績效考評機制。同時,建立科學的環保問責制度,規范問責程序,實現環保問責常態化、程序化、制度化,層層落實環保責任。
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嚴格落實環境執法
健全法律保障體系,推進法治環境建設。逐步建立起一整套相互協調、相互補充的跨區域環境污染協作治理制度體系,厘清政府、企業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在跨區域環境污染協作治理中的權利與義務、范圍及職能權限,理順多元協作治理主體與政府間的關系。
嚴格落實環境執法,推進環境治理的法制化建設。加強跨區域聯合執法,建立跨區域環境污染治理的聯合執法制度,推進綜合執法。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環境執法監督機制,對未能履行治污職責或治理不作為問題,建立必要的法律約束程序。
作者單位:浙江生態文明干部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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