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日前明確,8月底前,將建立自治區、盟市、旗縣、蘇木鄉鎮四級湖長體系。并通過建立“一湖一檔”嚴格考核問責,實行湖泊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
內蒙古明確全自治區實行雙總河湖長制,進行網格化管理,確保湖區所有水域有明確的責任主體。在全力推動重點任務落實上,嚴格湖泊水域空間管控,開展湖泊沿岸生態治理;強化湖泊岸線管理保護,明確分區管理保護要求,強化岸線用途管制和節約集約利用;加強湖泊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湖泊水環境綜合整治力度,增強湖泊水體的流動性;開展湖泊生態治理與修復,加強湖泊水資源調控;同時健全湖泊執法監管機制,利用信息化手段實行湖泊動態監管。
內蒙古要求,9月底前,在政府網站或主要媒體公布湖長名單,設立湖長公示牌;12月底前,全面完成所有湖泊分布、面積、水量、水質、調蓄能力等數據資料錄入,實現“一湖一檔”。對造成湖泊面積萎縮、水體惡化、生態功能退化等生態環境損害的,嚴格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到2020年,全自治區湖泊健康保障體系將更加完善,湖泊水域完整安全,水體污染有效防控,生態環境有效修復,還湖泊以寧靜、和諧、美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