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環保廳日前組織召開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治進展約談會,對推進整改工作滯后的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楚雄彝族自治州、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麗江市、臨滄市及其有關縣(市、區)政府分管領導進行集中約談。
按照國家的統一安排部署,云南省分階段和時序,于2016年-2017年組織開展長江經濟帶云南范圍內地級城市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執法專項行動,2018年組織開展云南省縣級城市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全省共排查發現9個州(市)11個地級城市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18個(已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銷號),涉及78個縣(市、區)126個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341個(2018年7月31日前已完成整治111個,正在整治230個)。在生態環境部2018年5月20日至6月2日組織對云南省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督查中,新發現問題164個(其中地級水源地48個,縣級水源地116個問題,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治88個,正在整治76個)。
會議通報了7個州(市)在推進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改過程中不同程度存在的排查工作不徹底、整治工作不扎實、整治工作相對遲緩、水源保護基礎工作相對薄弱等問題。
云南省環保廳副廳長楊春明要求,各地要對標對表,從嚴從準從實,加快推進飲用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治工作,確保按國家要求年內完成整治。要認真組織開展問題排查,做到舉一反三,以專項行動為契機,把這些水源地歷史遺留問題解決掉、解決好。要科學合理制定整治方案,依據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和水源地環境保護的需要,自檢自查,進一步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標準,確定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治時限。要加快推進問題整治,按照問題部署到位、整治到位、查處到位、追究到位、公開到位“五到位”的要求抓好落實,按時按質整治到位。同時,省級有關部門要加大督促指導力度,用好國家包保機制,把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治納入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問題整改督查督導,加大現場監督檢查力度,并針對對薄弱環節加強指導。
會上,7個州(市)政府分管領導分別作了表態發言,誠懇道歉,表示對通報的問題照單全收,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分析存在問題原因,壓實責任,改進方法,強化督查,克期完成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治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