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各地開展新污染物調查監測、監督管理工作有了新標準可供參考。日前,生態環境部印發了《新污染物生態環境監測標準體系表(2024年版)》(以下簡稱《體系表》)。
《體系表》中主要新污染物指標對標《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要求,涵蓋國際公約《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以及我國當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 年版)》中所列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等,同時包含微塑料等其他重點新污染物。
作為新污染物生態環境監測標準化工作的頂層設計,《體系表》具有基礎性和引領性作用,將指導未來 3 年相關行業標準和團體標準等各類生態環境監測標準預研究工作,技術文件的制訂研究亦可供參考。
目前,《體系表》由新污染物生態環境監測標準體系框架圖和體系項目表構成。共包括 170 項新污染物生態環境監測標準,編制狀態分為已發布、在研和擬制訂三種。其中,已發布實施且現行有效的 49 項,目前在研正在制修訂的 19 項,下一步計劃制修訂的擬制訂標準 102 項。與已有現行生態環境監測標準保持銜接,互為補充,不重復、不矛盾。
《體系表》主要由三類標準構成,一是生態環境監測技術規范,包括新污染物環境監測技術指南、高分辨質譜篩查技術指南等。
二是生態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此類標準項目涉及的監測介質主要為水和廢水、環境空氣和廢氣、土壤和沉積物、固體廢物。其中,對于水溶性較弱的指標,暫不考慮水和廢水監測介質,對于揮發性較弱的指標,暫不考慮環境空氣和廢氣監測介質。
三是生態環境標準樣品。標準樣品涉及全氟化合物、抗生素、壬基酚微塑料、十溴二苯醚、多氯聯苯六溴環十二烷等共30項,主要配套分析方法標準。
此外,由于當前新污染物自動和便攜監測儀器尚未發展成熟,因而在《體系表》中,未涉及儀器及系統技術要求類標準。
據了解,未來,《體系表》將持續更新,根據國際公約和管控清單更新情況進行指標增減。同時,鼓勵包括監測機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在內的各方力量參與新污染物生態環境監測標準制修訂。
在標準制修訂及實施過程中,生態環境部將根據形勢發展和管理需求,不斷修訂《體系表》,對過時、老舊的標準予以更新,將管理急需的標準納入體系。對不在《體系表》內但確有必要制訂的,經研究論證也可按程序立項制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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