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垃圾分類雖然喊了很多年,但效果并不理想。2017年3月《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出臺,再度吹響垃圾分類的號角。這一次,是否能夠一改往日頹勢,迎難而上?
每年約4億噸生活垃圾產生,“垃圾圍城”與“垃圾上山下鄉”問題越發嚴峻,對民眾的日常生活帶來不小的影響,對生態文明建設的順利推進也帶來巨大壓力。為了妥善解決生活垃圾問題,從2000年開始,我國開始在試點城市推進垃圾分類工作,不過令人遺憾的是,效果有些不太理想。
據中國環保在線分析,18年的推廣效果不佳,原因無外乎兩點:第一,部分地方政府沒能真正重視垃圾分類,故而沒能起到有效的引導者作用;第二,民眾環保意識尚未真正覺醒,對于垃圾分類工作的積極主動性欠缺。
以至于不少地方的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形同虛設,“混合傾倒、混合清運、混合堆放、混合處理”的狀況依舊存在。一些城市雖然已經建立生活垃圾分類處置收費制度,但也因為征收主體不明確、收費標準不合理、體制不健全等不利因素,無法形成有效的市場激勵機制,進而導致生活垃圾分類推廣進程步履維艱。
整體而言,生活垃圾分類涉及千家萬戶,和各部門機構息息相關,又包含了多個環節、多個層面,具有極強的公眾話題性,且事關生態文明建設大局,如果促進生活垃圾“三化”(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已經成為一道不得不盡快解決的大問題。
針對目前國內的生活垃圾分類難題,清華大學環境學院教授劉建國曾指出,當前,我國有關垃圾分類的規章制度主要是激勵性質的,如果想讓個人去履行自己的環境責任,還要有約束性、懲罰性措施。
對比發達國家的垃圾分類推進情況,不難發現,這些國家的垃圾分類工作之所以能夠順利推行,正是以強制性為保障的。譬如鄰國日本,針對垃圾分類出臺了多項法律法規,違反規定的將遭受重罰。可見剛性約束的強化,對于生活垃圾分類有著不容小覷的作用。
為此,2017年3月,國家發改委和住建部印發了《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確定北京、天津、上海等46個城市作為重點先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并明確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類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生活垃圾分類模式。
據了解,截至2018年4月初,24個城市已先后出臺對應的垃圾分類工作方案,12個城市也已經有了垃圾分類地方法規或政府規章。總體上,生活垃圾處理的法規制度標準體系基本建立并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基于上述分析,中國環保在線建議,在建立利益驅動機制加大正向激勵,建立法規法律監督機制完善逆向抑制政策的同時,也要積極建立健全市場運行機制,探索垃圾分類回收的商業模式,扶持垃圾分類處理產業鏈。此外,我們認為,還應盡快完善責任追究機制,促進垃圾分類工作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