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發布行業標準《生活垃圾滲瀝液處理技術標準》CJJ/T150-2023,原行業標準《生活垃圾滲瀝液處理技術規范》CJJ150-2010同時廢止。
更新后的標準做了如下修訂:
1.增加了膜濃縮液、機械蒸汽再壓縮蒸發、浸沒燃燒蒸發等本標準涉及的重要術語;
2.增加了生活垃圾滲瀝液處理系統的設計原則;
3.調整了設計水量與水質的確定依據等內容;
4.刪除了氧化溝、純氧曝氣反應器、序批式生物反應器等工藝,補充了高級氧化、機械蒸汽再壓縮蒸發、浸沒燃燒蒸發等應用廣泛且運行可靠的工藝;
5.調整了工藝流程和調節池、厭氧生物處理、膜生物反應器等工藝單元的部分設計參數;
6.增加了污泥處理、臭氣處理和檢測與控制工程等內容;
7.增加了滲瀝液處理(站)運行、維護及應急事件處理的基本原則。
本次修訂是在近年來滲瀝液處理技術進步的基礎上,對2010版標準進一步進行修改和完善。在筆者看來,最值得關注的其實是第1、第4兩條,對濃縮液及其處理工藝,標準體現出了前所未有的重視。
回顧:
GB16889修訂,
濃縮液不得回灌或進入污水處理廠
關于濃縮液這個話題,實際上可以追溯到2022年2月,生態環境部對第二次修訂后的《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公開征求意見。其中第9.3.2條規定,“處理滲濾液產生的濃縮液應單獨處置,不得回灌生活垃圾填埋場或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
這條規定立刻激起軒然大波,因為在此之前,濃縮液大多都是回灌到填埋場的,這是目前成本最低的濃縮液處理方式。當時,環衛科技網曾對其進行深入的解讀和報道。
相關文章:《<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即將更新,滲濾液處理市場或迎來顛覆式變革》
禁止濃縮液回灌或進入污水廠,會迫使當前以膜法為核心的滲瀝液處理項目不得不補齊濃縮液處理短板,導致運營成本驟增。
據估算,截至2022年,全國填埋場滲濾液產量達4000萬噸/年,如果全部采用膜法處理,預計每年產生800萬~1400萬噸濃縮液,在此取中位數按年產1100萬噸估算。目前針對濃縮液處理的收費在300元/噸以上,這樣算來,僅處理濃縮液就需要每年增加33億元的運營費。這還沒有考慮上設備和土建成本。
GB16889的修訂,直接讓2022年滲瀝液全量化處理采購項目暴增三倍以上。據環衛科技網統計,2021年全年僅開標10個滲瀝液全量化處理項目,2022年僅前10個月就達到了29個。
一個填埋場標準的修訂竟對滲瀝液處理市場產生如此深遠的影響!這可能是GB16889至今仍未落地的原因之一。
全量化處理兩大路線:
濃縮液蒸發或高級氧化
“全量化”算不上是什么新概念,其技術路線總結下來無非兩條:
一是采用蒸發工藝,例如新標準提到的機械蒸汽再壓縮蒸發和浸沒燃燒蒸發,進一步去除水分,留下雜鹽等固體物質,從而實現滲濾液“全量化”處理;
二是放棄膜法,采用“非膜法”滲濾液處理工藝,從源頭避免產生濃縮液。典型的非膜法工藝如“芬頓高級氧化+曝氣生物濾池”,它采用Fenton流化床作為預處理,去除部分有機物,并將難降解有機物氧化為易降解有機物,以提高垃圾滲濾液的可生化性。再通過后續的曝氣生物濾池進行深度處理,達到進一步去除有機物、脫色和脫除總氮的目的。部分專業文獻研究表明,該工藝技術處理出水可達到《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表2標準,且無常規的反滲透膜法帶來的濃縮液問題。
滲瀝液處理新標準提到的濃縮液處理工藝,大體上依舊在走這兩條技術路線。
濃縮液怎么辦?
新標準是這樣規定的!
與舊標準相比,新標準的“術語”部分是全新的,且把全部篇幅都留給了濃縮液。
標準定義,“膜濃縮液”是指滲瀝液經納濾、反滲透等膜處理后分離截留的含較高濃度難降解有機質和較高鹽度的廢水。
“機械蒸汽再壓縮蒸發”(MVR)是指利用蒸汽壓縮機壓縮蒸發產生的二次蒸汽,提高二次蒸汽的溫度和熱量,壓縮后的蒸汽進入蒸發器作為熱源再次使原液產生蒸發,依靠蒸發器系統自循環達到蒸發濃縮的技術。
“浸沒燃燒蒸發”(SCE)是指利用氣體燃料在液體亞表面增壓浸沒燃燒,并通過特殊的結構形成超微氣泡,超微氣泡與濃縮液直接接觸蒸發的技術。
“蒸發殘液”是指膜濃縮液或滲瀝液原液經蒸發處理后,殘留的含高濃度難降解有機質和高鹽度的廢水。
“產水率”是指采用膜系統或蒸發系統處理滲瀝液或其他廢水時,產水量與進水總量之比。
而舊標準的“術語”部分,只是簡單定義了滲瀝液處理系統以及初期、中期、后期和封場后滲瀝液的定義而已。
關于滲瀝液處理的工藝流程,新標準也進行了細化和增補,尤其是對濃縮液處理的規定,相當細致。
標準提出,生活垃圾滲瀝液處理系統常規工藝流程宜包括預處理、主處理、深度處理和輔助處理,工藝流程框圖如圖1。
圖1 生活垃圾滲瀝液處理系統常規工藝流程框圖
標準還對滲瀝液按照來源(填埋場或焚燒廠)和產生時期進行了細分,分別提出了總體工藝。其中:
●生活垃圾填埋場產生的初期滲瀝液或中期滲瀝液,宜采用“預處理+主處理+深度處理”組合工藝或“主處理+深度處理”組合工藝;
●生活垃圾填埋場產生的后期滲瀝液或封場滲瀝液,可采用“預處理+深度處理”組合工藝;
●生活垃圾焚燒等垃圾處理設施產生的滲瀝液,宜采用“預處理+主處理+深度處理”組合工藝。
一、某垃圾滲濾液項目
垃圾滲濾液經DTRO裝置濃縮后的濃液處理
■ 設備:1.5t/h撬裝蒸發裝置
二、某垃圾滲濾液項目
■ 設備:5t/hMVR蒸發系統裝置
三、某垃圾滲濾液項目
■ 設備:8t/hMVR蒸發系統裝置
另外,標準還明確了膜濃縮液處理工藝路線,“可選擇浸沒燃燒蒸發(SCE)、機械蒸汽再壓縮蒸發(MVR)、高級氧化等工藝”。
在后文中,標準還對濃縮液處理做了更細致的規定。
1、在用高級氧化工藝處理納濾濃縮液時,宜采用兩級或多級“高級氧化+生化/吸附”工藝。設計進水水質應符合下列規定:COD不宜大于6000mg/L;NH3-N不宜大于100mg/L;TN不宜大于200mg/L;氯離子不宜大于8000mg/L。
2、關于采用MVR工藝處理濃縮液
標準指出,MVR宜處理經預處理后的滲瀝液或膜濃縮液,并應根據處理要求配套尾氣、殘液等輔助處理設施。工藝流程框圖如圖2。
圖2 機械蒸汽再壓縮蒸發(MVR)系統流程框圖
標準規定,MVR系統設計進水水質應符合下列規定:鈣、鎂離子不宜大于100mg/L;二氧化硅不宜大于50mg/L;SS不宜大于1000mg/L;TDS不宜大于100000mg/L。
MVR系統出水應符合下列規定:產水率宜大于進水量的90%;蒸餾水TDS宜小于1000mg/L,氯化物含量宜小于250mg/L;MVR處理后的冷凝水或氣體應符合國家現行排放標準的相關規定。
膜濃縮液經MVR系統處理后,蒸發后的殘渣含水率應處理至不高于60%。
當MVR用于反滲透濃縮液資源化處理時,設計進水水質應符合下列規定:COD不宜大于500mg/L;NH3-N不宜大于20mg/L;pH值宜為8~10;SS不宜大于5mg/L;色度不宜大于50;硬度不宜大于100mg/L;總硅不宜大于60mg/L。
3、關于采用SCE系統處理濃縮液
標準指出,SCE可處理納濾濃縮液、反滲透濃縮液,也可處理二者混合液,并應根據處理要求配套尾氣、殘液等輔助處理設施。工藝流程框圖如圖3.
標準規定,SCE系統采用沼氣或填埋氣作為熱源燃料時甲烷含量不應低于40%。SCE系統設計進水水質應符合下列規定:BOD5不宜大于2000mg/L,COD不宜大于5000mg/L;NH3-N不宜大于40mg/L;pH值宜小于7.5;SS宜小于10000mg/L;進水堿度不宜大于10000mg/L;總硬度不宜大于3000mg/L。
標準規定,SCE技術工藝設計參數應符合下列規定:蒸發器內運行壓力不應超過3kPa;蒸發器內蒸發溫度不應超過90°C;換熱空間容積負荷宜為(8~12)m3/(m3·d);在高倍濃縮模式下,蒸發殘液量宜小于進料量的10%;在結晶模式下,除產生蒸發殘渣外,其余應全部為冷凝水或蒸汽;沼氣消耗量宜按照(110~150)m3/m3(以沼氣中甲烷濃度50%計,標準條件下)設計。
SCE系統出水應符合下列規定:冷凝水TDS宜小于500mg/L,氯化物含量宜小于150mg/L;SCE處理后的冷凝水或氣體應符合國家現行排放標準的相關規定。SCE蒸發后的殘渣應處理至含水率不高于60%。
新標準的出臺,為垃圾滲瀝液的“全量化”處理徹底鋪平了道路!濃縮液及其處理工藝被正式納入標準,也為GB16889修訂版“轉正”打下了基礎,2024年,新的GB16889或許會出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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