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中央環保督察試點在河北展開,從7月開始,中央環保督察組首批進駐內蒙古、黑龍江、江蘇、江西、河南、廣西、云南、寧夏等8個省區,開展為期一個月的環保督察。截至11月23日,第一批環保督察情況反饋全部公布,共問責3422人,約談2176人,罰款1.98億元。執法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中央環保督察如此嚴厲,也向全社會傳遞了一種信號,表明了中央鐵腕治污的決心。11月,第二批中央環保督察展開。
針對現階段我國面臨的環境問題,環保督察確實是政府部門所采取的一個具有中國特色并且有高度針對性的環境監管方式。實際上,這種方式是從以前的環保部約談方式的基礎上借鑒擴展而來。環保部約談效果在一些地方確實立竿見影,尤其是將約談通過媒體公開,將地方政府的環保治理置于公眾監督之下。
如今采取環保督察這種途徑也是有其深層次原因的。關于環保部門監管不嚴的問題由來已久,之前也有些處罰方式,比如針對污染事件問責環保局長,讓其下臺。但實際上,很多問題背后都有地方政府的影響,一些地方政府對環境決策和環境執法的干預,是造成環保執法不嚴、企業違法成本低的深層次原因。
而要去解決這個問題,首先公眾可以通過環境訴訟,將不作為的政府部門告上法庭,直接遏制政府的干預,但如今我國的環境訴訟還有相當的難度,還需要一段時間發展。而與此同時,我們有一個強有力的政府,環保督察的方式其實是中國特色的方式,不但督企,還要去督政,并且黨政同責,直面問題,去解決地方干預的問題,真正落實環保法規,要求地方政府真正對環保問題負責,形成問責機制。從理論上講,這種方式確實是很有針對性的措施,最終也解決了一些問題。例如公眾比較關注的一些重污染問題,實際上是區域污染問題,督察某個城市起到的效果有限,督察到省一級,范圍就擴大很多,能夠形成區域治理的方向,比較符合現在區域聯防聯控的思路。
在這次的環保督察風暴中,我們可以看到,有一些問題是很久以來都存在的,對地方環境和民眾生活都造成了重大影響,但遲遲得不到解決,甚至還有些被壓制了。但通過督察風暴,這些問題都浮出了水面,并最終都得到了解決。環保督察堅持問題導向,緊盯突出環境問題及處理情況,重點督察環保不作為、亂作為現象,產生了積極的效果。
這次環保督察的力度大,查處很嚴格,在環保督察過程中,一些數據被逐步公開,一部分不負責任官員被查處,造成環境污染的一些企業被曝光并查處,之前一些公眾反復舉報都沒有回應的問題也得到了解決。這不單是解決環境的問題,也有利于社會的穩定。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所導致的一些問題已經成為近年來人們關注的主要問題,所以在環保督察的過程中,相關部門也更加重視環保問題并加以解決,這些都是值得肯定的。毫無疑問,環保督察會進一步促進傳統“唯GDP”的發展導向發生變化,地方官員應該認識到,環保問題要被置于與經濟發展同等的地位看待,要實現二者的平衡。
但筆者認為,最重要的是如何讓這種影響更加長效化,讓效果更常態化。希望中央環保督察工作能夠持之以恒,切莫“前期聲勢大,后面不了了之”,否則會降低督察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影響督察效果,導致地方環境問題反復。對于地方和中央,這都是一場考驗。最終我們認為還是要回到環境法制的軌道上去,要在嚴格執法的基礎上,以環境法制為基礎劃定各方行為的邊界。在目前環境訴訟達不到效果的時候,我們就會特別關注信息公開,比如社會監督,比如新媒體的運用。這些手段都可以反過來推動環境法制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