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長張慶偉近日主持召開河北省環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第一次(擴大)會議,就啟動實施環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進行了動員部署,標志著河北省環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會議提出,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是黨中央的重大決策部署。《河北省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已經環境保護部、中央編辦審核備案。12月17日,河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了《方案》,各地各部門要認真組織實施。
《方案》提出,河北將建立健全條塊結合、各司其職、權責明確、保障有力、權威高效的環境保護管理體制,統籌解決跨區域、跨流域環境問題,規范和加強環保機構隊伍建設,構建高效協調的運行機制。
《方案》明確,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成員對當地生態環境負主要責任,其他領導成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制定負有生態環境監管職責相關部門的環境保護責任清單,按職責開展監督管理。落實“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要求,實行領導班子成員“一崗雙責”。
根據《方案》,河北改革理順環保管理體制的主要任務包括調整市縣環保機構管理體制,建立健全環境監察體系,調整環境監測管理體制,加強基層環境執法工作等。
在調整市縣環保機構管理體制方面,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環保局將實行以省環保廳為主的雙重管理,仍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省環保廳黨組負責提名各市環保局局長、副局長、副處級(定州、辛集市副科級)以上非領導職;縣(市、區)級環保局調整為市級環保局的派出分局,由市環保局直接管理,領導班子成員由市環保局任免。
在建立健全環境監察體系方面,將市縣環境監察職能上收,由省級環保部門統一行使。建立環境監察專員制度,在省環保廳設環境監察專員,跨區域設立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并向各市派駐環境監察處,駐市開展環境監察和環保督察工作。
在調整環境監測管理體制方面,把市縣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價和考核職能上收,由省級環保部門統一負責,實行生態環境質量省級監測、省級考核。將市環境監測機構調整為省駐市環境監測機構,具體開展環境質量監測工作。市級環保局根據實際情況組建跨縣域環境監控機構,主要職能為執法監測、污染源監測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支持配合屬地環境執法,形成環境監測與環境執法有效聯動、快速響應。
在加強基層環境執法工作方面,加強基層執法隊伍建設,強化屬地環境執法;依法賦予環境執法機構實施現場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條件和手段。此外,將環境保護許可等職能上收到市級環保部門,由市環保局授權縣(市、區)環保分局開展部分環境保護許可具體工作,進一步強化環保許可的審核把關。
在規范和加強環保機構和隊伍建設方面,統籌解決好體制改革涉及的環保機構編制和人員身份問題,保障環保部門履職需要,逐步解決混編混崗、一編多人的問題,實現人編崗一致。目前仍為事業機構、使用事業編制的縣(市、區)環保局,要結合體制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逐步轉為行政機構,使用行政編制。要健全鄉鎮(街道)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確保責有人負,事有人干。要加強環保能力建設,河北將環境執法機構列入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序列,配備調查取證、現場執法、移動執法等裝備,統一環境執法人員著裝,保障一線環境執法用車。
根據《方案》,河北還將建立健全高效協調的運行機制,通過建立省、市、縣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研究解決環境保護重大問題,強化綜合決策,形成工作合力。各級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由同級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主任;縣(市、區)環保分局局長擔任所在縣(市、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參加討論縣委常委會會議和縣政府常務會議有關議題。
此外,河北還將積極探索按流域設置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機構、跨地區環保機構;進一步健全聯系會商、聯動執法、聯合響應機制;搭建環境監測信息、環境執法信息共享平臺,推動環保工作高效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