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江蘇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批準,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立足南京實際,完善政策法規制度設計,補齊固廢管理短板,解決執法監管難題,將為南京‘無廢城市’建設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會新聞發言人、研究室主任王利民說。
原《南京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于2009年3月26日經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實施,2018年7月進行了部分修改。去年底,市人大常委會把全面修訂《南京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列入2023年立法計劃。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王珍祥介紹,《條例》突出資源化利用,針對我市產生量較大的粉煤灰、冶煉渣、工業副產石膏等,提出綜合利用要求。聚焦減少填埋量,鼓勵對危險廢物焚燒殘渣、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等開展綜合利用。嚴格危廢環境準入,嚴控無本地危廢配套利用、處置能力的項目,嚴控危廢轉入本市貯存、填埋。定期發布固體廢物的種類、產生量、處置能力缺口以及重點研發方向等信息,引導社會資本投資采用先進生產工藝或者存在利用、處置能力缺口的項目。
落實主體責任,規定接受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核實、報告、處置固廢的主體責任,對相關違法行為設置了沒收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責令停業或者關閉等罰則。明確建立危險廢物集中收集體系、實驗室固體廢物一體化服務體系,建設面向全社會的固體廢物全類別信息平臺。
有“良法”,更要有“善治”。圍繞《條例》實施情況,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楊林富表示,市生態環境局將加強統籌協調,強化執法監督,做好條例的普法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提升企業和公眾對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法治意識。同時將聯合市發改委、商務局、農業農村局、綠化園林局、衛健委等部門,進一步探索、完善部門協作機制,共同建立完備的固體廢物環境管理體系,全面提升全市固體廢物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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