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環境保護法》實施后,環境違法行為將受到嚴厲打擊。受新任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委托,3月2日下午,環保部副部長潘岳召開新聞通報會。潘岳對記者表示,新《環保法》自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目前最突出的問題是執法弱,大量環保法律法規得不到遵循。
潘岳對記者說,目前社會上甚至地方環保部門對于新《環保法》存在諸多認識誤區。他說,不少人認為新法過于嚴格,實踐中違法者眾多,“法不責眾”,致使新法難以真正落實到位。有企業反映被市場和環保的雙重壓力壓得喘不過氣,政府的環境執法能否寬松一點?
“這種認識顯然是錯誤的。”潘岳說,違法普遍,不僅反映企業守法意識薄弱,同時也說明以往環境執法不夠嚴格。新《環保法》基于我國環境問題嚴重的現實,提出了一系列嚴格措施,這是完全必要的,體現了黨中央對環保的高度重視,必須嚴格執行。
潘后表示,“今后環境標準還將不斷變嚴,這是大勢所趨。對企業來說,下決心重視環保是唯一出路。”
本報記者近期在基層采訪時也了解到,新《環保法》實施后,在嚴懲違法企業的同時,也給環保部門設置了追責機制。“查來查去,結果遭處罰的是環保系統自己人”,“環保成了高危行業”一位基層環保工作人員對記者說。
對此,潘岳表示,“部分環保執法人員有畏難心理,不愿意認真貫徹實施新法,這種心理是錯誤的。”他說,首鼠兩端必然導致疏于職守、失職問責。
環保部調查發現,“兩高”環境犯罪司法解釋出臺至今,仍有八九個省區沒有查處一起環境犯罪案件,而這些地方實際上都存在著比較嚴重的環境違法現象。
潘岳表示,各地環保部門必須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完整履行規定程序,恪盡職守,這樣才能免于問責,才能對人民群眾問心無愧。
對于一些人認為新法雖然規定了按日計罰等處罰措施,但錢罰得少,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違法成本低”的問題,潘岳回應說,解決違法成本低的問題,不能僅僅依靠罰款。通過嚴格執法,促使企業不敢偷排、漏排以及超標排放,并保持持續穩定的達標排放,才是解決違法成本低的根本。
環保部2日公布的不完全統計數據顯示,新法生效兩個月左右時間里,全國實施按日計罰案共15件,個案最高罰款數額為190萬元,罰款數額達723萬元;實施查封、扣押案共136件;實施限產、停產案共122件;移送行政拘留共107起。
與此同時,公檢法也介入新《環保法》實施,環保行政執法得到司法機關有力支持。最高法院在全國18個省設立了382個環保法庭、合議庭或巡回法庭。